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10年度統二字第12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05 月 21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15363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18次會議
- 聲請人
- 官雪湧等6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拆屋還地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原上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適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537號民事判例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民事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時所表示之見解相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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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拆屋還地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原上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適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537號民事判例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民事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時所表示之見解相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拆屋還地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原上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所表示之見解,與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537號民事判例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民事判決(下併稱系爭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時所表示之見解相異,聲請統一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認系爭規定為禁止規定而未適用民法第246條第1項但書之見解違法,致聲請人遭受不法侵害,且與系爭判決適用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歧異等語。查聲請人雖指摘確定終局判決與系爭判決所示見解發生歧異,惟並非指摘不同審判系統法院(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就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表示見解有所岐異之情形。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2款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1536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18次會議
聲請人
官雪湧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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