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4267號
- 公布日期
- 81 年 12 月 1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64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萬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竊佔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一○號判決,審判程序及調查證據失真,有違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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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竊佔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一○號判決,審判程序及調查證據失真,有違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一○號竊佔案件,判處聲請人罪刑確定,認其審判程序及調查證據有重大偏差,聲請解釋,並非主張該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其聲請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64次會議
聲請人
王萬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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