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738號
- 公布日期
- 94 年 07 月 3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69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美滿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竊盜案件,認最高法院二十年聲字第十號判例意旨之法律觀點,與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玖拾肆年參月貳拾捌日台強字第0940003571號函之法律認定,發生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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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竊盜案件,認最高法院二十年聲字第十號判例意旨之法律觀點,與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玖拾肆年參月貳拾捌日台強字第0940003571號函之法律認定,發生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竊盜案件,認最高法院二十年聲字第十號判例意旨之法律觀點,與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玖拾肆年參月貳拾捌日台強字第0940003571號函之法律認定,發生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惟查聲請人所稱之最高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玖拾肆年參月貳拾捌日台強字第0940003571號函並非確定終局裁判,是其為統一解釋之聲請,核與首開規定即有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69次會議
聲請人
林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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