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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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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248號

解釋日期 67 年 05 月 26 日聲請人 張印周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7 年 05 月 2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594次會議
聲請人
張印周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財產權及自由權均受侵害聲請解釋憲法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財產權及自由權均受侵害聲請解釋憲法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憲法,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民事債務涉訟敗訴,係因所用證物,為推事檢察官及書記官與其對造當事人等共十二人勾串偽造所至而發生刑事偽造文書瀆職未能成立,反以誣告案判處聲請人罪刑確定,聲請再審亦被駁回,使聲請人蒙受重大損害,第一、二、三審枉法濫判製造冤抑,有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等情,聲請解釋憲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94次會議

聲請人

張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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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94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