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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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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3808號

解釋日期 80 年 04 月 26 日聲請人 邢詒江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0 年 04 月 26 日
會次
大法官第926次會議
聲請人
邢詒江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邢詒江聲請書為刑事案件再議之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是否屬確定終局判決,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邢詒江聲請書為刑事案件再議之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是否屬確定終局判決,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前曾由聲請人聲請解釋,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議應不受理,並通知聲請人在案(八十院台秘二字第○二七四○號函)。茲聲請人再以同一事由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仍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6次會議

聲請人

邢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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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55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