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13號
- 公布日期
- 57 年 01 月 2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335次會議
- 聲請人
-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解釋保證人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後對於所生之債務人之債務應否仍須負保證責任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解釋保證人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契約後對於所生之債務人之債務應否仍須負保證責任疑義案。
決議
按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統一解釋法令必須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此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自明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法條所定之要件不符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335次會議
聲請人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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