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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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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481號

解釋日期 53 年 03 月 27 日聲請人 曾春中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53 年 03 月 27 日
會次
大法官第238次會議
聲請人
曾春中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解釋所有權人對於占有人之土地返還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經判決確定後,占有人就該土地得否自由建築使用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解釋所有權人對於占有人之土地返還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經判決確定後,占有人就該土地得否自由建築使用疑義案。

決議

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條款之規定不符,未便解釋。

會次

大法官第238次會議

聲請人

曾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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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3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