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2633號
- 公布日期
- 104 年 09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34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建中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支付命令事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司促字第二二八六號支付命令,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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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支付命令事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司促字第二二八六號支付命令,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支付命令事件,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司促字第二二八六號支付命令(下稱系爭支付命令),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載之確定終局裁判,就其立法及制度設計之意旨,係指聲請人已依法定程序盡其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而言,惟查聲請人得就系爭支付命令依法提起異議,尋求救濟,卻未提起異議而告確定,即逕行聲請本院解釋,非屬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確定終局裁判,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34次會議
聲請人
王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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