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987號
- 公布日期
- 63 年 07 月 1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98次會議
- 聲請人
- 鄭博文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請解釋工資未受給付其質權占有在拍賣適用上之疑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聲請解釋工資未受給付其質權占有在拍賣適用上之疑義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98次會議
聲請人
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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