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10年度憲二字第314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10 月 08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8406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4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聯信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刑法第47條、第48條及刑事訴訟法(聲請人誤植為刑法)第477條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刑法第47條、第48條及刑事訴訟法(聲請人誤植為刑法)第477條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項或第2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決議,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刑法第47條、第48條及刑事訴訟法(聲請人誤植為刑法)第477條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
(三)查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未檢附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不合程式,經本院大法官以本院大法官書記處110年7月23日處大二字第1100020981號函通知於文到20日內補正確定終局裁判。該函已於同年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可稽。迄今未為補正,依首開說明,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28406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4次會議
聲請人
張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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