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634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9 月 2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11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訓生、李訓廟等四人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李訓生、李訓廟等四人聲請書為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認確定判決有違憲疑義,再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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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李訓生、李訓廟等四人聲請書為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認確定判決有違憲疑義,再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認確定判決有違憲之疑義,先後九次聲請解釋,均因不合前開規定,未予受理在案。茲聲請人又以訟爭土地買賣祇有一筆,判決竟為兩筆,而所認尾款數額,亦有錯誤等詞,再請解釋,仍與前開規定顯不相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11次會議
聲請人
李訓生、李訓廟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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