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8884號
- 公布日期
- 98 年 10 月 1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45次會議
- 聲請人
- 胡○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裁字第六四六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裁字第六四六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辦理八十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裁字第六四六號裁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在主張其配偶之免稅額應比照受扶養之七十歲以上直系尊親屬,增加百分之五十,所得稅法立法有所瑕疵云云,並未具體指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於客觀上發生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是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45次會議
聲請人
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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