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07年度憲二字第373號
- 公布日期
- 108 年 02 月 2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89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正忠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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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法院適用國防部軍醫局醫勤獎助金發放要點第1點及第4點規定,認定醫勤獎金非屬工資,而未審酌聲請人所提出關於工資與紅利定義之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之解釋令,有違勞動基準法對工資之定義,牴觸憲法所維護之法位階性等語。核其所陳,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而法院裁判本身及其所持見解,依現行法制,並非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 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會次
大法官第1489次會議
聲請人
張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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