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616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0年度憲二字第415號

解釋日期 110 年 12 月 17 日聲請人 劉俊廷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0 年 12 月 17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5867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7次會議
聲請人
劉俊廷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認刑法第91條之1(聲請人誤植為第90條之1)規定,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第7條、第14條、第26條規定及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刑法第91條之1(聲請人誤植為第90條之1)規定,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第7條、第14條、第26條規定及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項或第2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決議,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認刑法第91條之1(聲請人誤植為第90條之1)規定,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第7條、第14條、第26條規定及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

(三)查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不合程式,經本院大法官以本院大法官書記處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處大二字第1100027417號函通知於文到20日內補正據以聲請解釋之確定終局裁判影本,該函已於同年10月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可稽。迄今,聲請人僅於110年10月12日具狀提供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治療評估會議結果通知書乙份,就其據以聲請解釋之確定終局裁判影本,仍未為補正,依首開說明,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5867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7次會議

聲請人

劉俊廷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616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