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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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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923號

解釋日期 62 年 05 月 04 日聲請人 邱力生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2 年 05 月 0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68次會議
聲請人
邱力生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公務員因案停職非因貪污罪受科刑之判決而主刑宣告緩刑可否予以免職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公務員因案停職非因貪污罪受科刑之判決而主刑宣告緩刑可否予以免職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必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符,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68次會議

聲請人

邱力生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0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