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49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5269號

解釋日期 84 年 09 月 08 日聲請人 鄭硯香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4 年 09 月 0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032次會議
聲請人
鄭硯香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鄭硯香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八二九號判決,所適用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及陸海空志願士官士兵退徐役給與發放辦法,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鄭硯香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八二九號判決,所適用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及陸海空志願士官士兵退徐役給與發放辦法,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申請核發軍職證明事件,以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八二九號判決所適用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及「陸海空軍志願士官士兵退徐役給與發放辦法」有牴觸憲法疑義,迭次聲請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並通知在案。茲聲請意旨,除略謂行政法院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影響其憲法上之訴訟權乙節,核屬原判決適用法律當否之問題外,仍未具體指陳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且查行政法院上述判決,係以聲請人就其主張有利之事實,未能舉證以實其說,而為其敗訴之判決,並未適用前開命令作為不利於聲請人之裁判依據,其聲請解釋憲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32次會議

聲請人

鄭硯香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99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