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021號
- 公布日期
- 84 年 01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道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王道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先後裁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王道聲請書為最高法院先後裁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以最高法院先後裁判所表示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並主張前大理院之裁判不能謂非其他審判機關之裁判,再請統一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以與聲請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並通知在案。茲聲請人來函指摘本院不受理之理由違法背理,再請依法解釋,並公布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等情,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仍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
聲請人
王道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