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588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7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09次會議
- 聲請人
- 金山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金木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金山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金木聲請書為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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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金山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金木聲請書為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參與分配事件,認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九十號裁定及七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駁回其再抗告及再審之聲請,違背憲法,請求解釋,而非主張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即與首開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09次會議
聲請人
金山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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