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440號
- 公布日期
- 69 年 04 月 1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42次會議
- 聲請人
- 臧知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二四二號判例違憲再請解釋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二四二號判例違憲再請解釋由。
決議
本件聲請人因與國防部間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最高法院認原抗告法院以其未繳裁判費為非合法未命補正,逕以裁定駁回,核與五十年台抗字第二四二號判例意旨並無違背駁回其再抗告,指為違憲聲請解釋,按提起抗告,未繳納裁判費者,審判長應命其補正,不得逕以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五十年台抗字第二四二號判例雖與此意旨不符,惟法院既未就本案訴訟標的為裁判,當事人得依法更行起訴,業經本會議釋字第一五三號解釋有案。本件情形相同,於六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函知未便受理案卷,聲請人仍以此為理由,再為聲請,亦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42次會議
聲請人
臧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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