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952號
- 公布日期
- 95 年 01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79次會議
- 聲請人
- 周○竹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就業服務法事件,認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就業服務法事件,認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就業服務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一七六八號裁定所表示之見解,與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九十四年三月四日花分檢吉紀孝字第五六六號函之見解有異,聲請統一解釋。惟查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函尚非確定終局裁判,是其統一解釋之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79次會議
聲請人
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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