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813號
- 公布日期
- 61 年 03 月 3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傳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迅速統一解釋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所定之「有害及債權者」之所謂「受益人之受益時」之法律見解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迅速統一解釋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所定之「有害及債權者」之所謂「受益人之受益時」之法律見解案。
決議
查聲請統一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七條之規定惟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私人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39次會議
聲請人
劉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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