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536號
- 公布日期
- 70 年 03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65次會議
- 聲請人
- 李崑玉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釋示機關行政官員對地方議員等所質詢之事項如有虛偽答復是否應負刑責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機關行政官員對地方議員等所質詢之事項如有虛偽答復是否應負刑責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五號為地方議員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言論,仍難免責乙項,倘機關行政人員對地方議員等所質詢之事項,如有虛偽不實之答復者是否應負刑責,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65次會議
聲請人
李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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