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5669號
- 公布日期
- 86 年 09 月 1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077次會議
- 聲請人
- 台北市議會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北市市長任用具有雙重國籍身份之高級政務官,對任命之適法性有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北市市長任用具有雙重國籍身份之高級政務官,對任命之適法性有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台北市議會主張台北市陳水扁市長任用具有雙重國籍身份之高級政務官員,係屬「自始當然無效」,與台北市政府認為該任命案違反「國籍法施行條例」,見解不同,而聲請統一解釋。惟查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明台北市議會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其他機關對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何歧異之處。經本院大法官書記處以(八六)處大一字第○六五四號函及(八六)處大一字第一三九○七號函限期通知補正,惟未見回覆為具體補充說明。本件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77次會議
聲請人
台北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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