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315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11 月 2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85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武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發生有牴觸刑法第一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疑義,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發生有牴觸刑法第一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疑義,請予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度上影字第一○六五號刑事判決主文末項記載「黃武雄連續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與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明文不符,發生有牴觸同法第一條規定之疑義,請予解釋等情,並未指陳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85次會議
聲請人
黃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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