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111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745號

解釋日期 60 年 01 月 22 日聲請人 林金陵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0 年 01 月 2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411次會議
聲請人
林金陵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請解釋菸酒配銷所主任如確有違法侵害零售商之權利是否屬於刑法上背信罪中所稱為菸酒零售商處理事務之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解釋菸酒配銷所主任如確有違法侵害零售商之權利是否屬於刑法上背信罪中所稱為菸酒零售商處理事務之人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11次會議

聲請人

林金陵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11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