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45號
- 公布日期
- 60 年 01 月 2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411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金陵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解釋菸酒配銷所主任如確有違法侵害零售商之權利是否屬於刑法上背信罪中所稱為菸酒零售商處理事務之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請解釋菸酒配銷所主任如確有違法侵害零售商之權利是否屬於刑法上背信罪中所稱為菸酒零售商處理事務之人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411次會議
聲請人
林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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