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46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6715號

解釋日期 90 年 12 月 28 日聲請人 王博雄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90 年 12 月 2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180次會議
聲請人
王博雄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行政法院(現改為最高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號判決所適用之財政部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稅第七五三○四四七號函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行政法院(現改為最高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號判決所適用之財政部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稅第七五三○四四七號函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綜合所得稅事件,認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號判決所適用之財政部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稅第七五三○四四七號函,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屬法院就聲請人所獲得之款項,是否來自財團法人嘉義市北社尾純忠公祭祀會,及此項款項究係該會分配派下員公同共有財產之土地出賣價金分配額,抑或其他所得,甚或係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而有無上揭函之適用等認事用法當否之問題,並非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即有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80次會議

聲請人

王博雄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60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