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553號
- 公布日期
- 70 年 06 月 0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70次會議
- 聲請人
- 王家凱、王家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請解釋婚姻被撤銷後婚生子女應否登記為「父不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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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聲請解釋婚姻被撤銷後婚生子女應否登記為「父不詳」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係聲請解釋,婚姻被撤銷後,婚生子女,應否登記為「父不詳」。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70次會議
聲請人
王家凱、王家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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