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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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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221號

解釋日期 74 年 08 月 09 日聲請人 林天賞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4 年 08 月 0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78次會議
聲請人
林天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請釋示被告未依判決交付子女是否妨害行使權利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被告未依判決交付子女是否妨害行使權利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與歐陽桂姿同居所生之女,經法院判決命被告歐陽桂姿應交付與原告,被告未依判決履行,是否妨害行使權利,請予釋示,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78次會議

聲請人

林天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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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12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