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722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1 月 18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20次會議
- 聲請人
- 劉宏業、曾能沂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劉宏業、曾能沂聲請書為申請軍職年資查証事件,認行政法院判決及國防部(43)樽桐字第六八一號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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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劉宏業、曾能沂聲請書為申請軍職年資查証事件,認行政法院判決及國防部(43)樽桐字第六八一號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向國防部請求核發士官「軍職年資證明」事件,主張行政法院輕信國防部片面之詞,誤認彼等停役當時所領取「三個月薪餉及主副食費」之給與為退伍給與,從而據以判決駁回其訴,實屬不當,且已違法等情,請求解釋。核其所陳,純屬確定終局裁判認定事實,適用法規是否妥當問題,既非指陳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20次會議
聲請人
劉宏業、曾能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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