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502號
- 公布日期
- 79 年 07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09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添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林添順聲請書為最高法院七十八年度台抗字第五○七號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林添順聲請書為最高法院七十八年度台抗字第五○七號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因觸犯妨害自由罪,經法院判刑確定,對累犯構成要件之規定發生疑義,聲請解釋,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認為與人民聲請解釋要件不合,議決不受理在案。茲聲請人認為該確定終局裁判認事用法不當,有違憲之疑義,再行聲請解釋,既未具體指陳該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09次會議
聲請人
林添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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