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379號
- 公布日期
- 68 年 10 月 2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31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彬是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與新竹市公所訂立合約由該所提供公園用地設立兒童樂園是否合法請解答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與新竹市公所訂立合約由該所提供公園用地設立兒童樂園是否合法請解答由。
決議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略以於五十年間經法院公證與新竹市公所訂立合約,由該所提供公園用地,設立兒童樂園,手續上是否合法,請予解答等情。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31次會議
聲請人
張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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