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280號
- 公布日期
- 67 年 11 月 1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06次會議
- 聲請人
- 通宏企業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聲請解釋僑光新村平房住宅承建契約書是否土地買賣承攬委建房屋之雙務契約等疑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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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聲請解釋僑光新村平房住宅承建契約書是否土地買賣承攬委建房屋之雙務契約等疑義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06次會議
聲請人
通宏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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