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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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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609號

解釋日期 70 年 10 月 09 日聲請人 侯陳碧杏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0 年 10 月 0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79次會議
聲請人
侯陳碧杏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請釋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之分際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之分際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79次會議

聲請人

侯陳碧杏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0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