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609號
- 公布日期
- 70 年 10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79次會議
- 聲請人
- 侯陳碧杏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釋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之分際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之分際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79次會議
聲請人
侯陳碧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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