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991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11 月 2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40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正堂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張正堂聲請書為與財團法人飛鳳山關聖學田交付印信事件確定終局判決,原告之法定代理及承受訴訟等程序不合法,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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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張正堂聲請書為與財團法人飛鳳山關聖學田交付印信事件確定終局判決,原告之法定代理及承受訴訟等程序不合法,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財團法人飛鳳山關聖學田請求交付印信事件,認原告財團法人關聖學田之法定代理不合法,法院命承受訴訟之程序不當,當狀亦有不合程序之處,請予解釋。核其所陳,並非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40次會議
聲請人
張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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