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175號
- 公布日期
- 77 年 11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62次會議
- 聲請人
- 廖德修、廖修鐘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七二號確定終局裁決適用法律不當,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七二號確定終局裁決適用法律不當,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七二號確定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承受訴訟之規定違誤,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62次會議
聲請人
廖德修、廖修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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