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095號
- 公布日期
- 65 年 05 月 14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544次會議
- 聲請人
- 陳春雲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請釋示「公共場所」一詞疑義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請釋示「公共場所」一詞疑義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以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時,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44次會議
聲請人
陳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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