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789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11403號

解釋日期 102 年 03 月 08 日聲請人 溫0結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2 年 03 月 08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402次會議
聲請人
溫0結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一0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九0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一0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三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及最高法院一00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九二號刑事判決,有牴觸憲法第十一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一0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九0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一0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三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及最高法院一00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九二號刑事判決,有牴觸憲法第十一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一0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九0號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一0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三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及最高法院一00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九二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有牴觸憲法第十一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就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上開最高法院判決以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聲請意旨略謂:確定終局判決援引系爭判決對系爭規定之見解,課予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聲請人較高之查證義務,無疑加重其所負之舉證責任,致聲請人動輒得咎,無法對其競選對手之爭議行為作出評論,是以侵害聲請人之人格權、表現自我之自由以及人性尊嚴,有牴觸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之疑義等語。惟查系爭判決並非判例,不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自不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且核其所陳,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況法院裁判本身及其所持見解,依現行法制,亦非得為聲請解釋憲法之客體。是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02次會議

聲請人

溫0結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789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