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925號
- 公布日期
- 80 年 09 月 1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935次會議
- 聲請人
-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誤用學校教職人員退休條例第五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有違憲疑義,再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葉則仁聲請書為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誤用學校教職人員退休條例第五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有違憲疑義,再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申請改敘薪級等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確定判決不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而誤用同條例第五條及教育部七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台71人字第一二一七號函,一再聲請解釋,均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認與聲請要件不合,議決不受理在案(會台字第一九六九、二一三七、二二○二、二九六○、三○一七、三○九五、三二五一、三三六○、三四七一、三五五八、三六三一、三七○二、三七九七號)。茲復以同一事由,再請解釋,並准予改敘專科「俸給」為五七五元及撤銷上開判決,仍與前開聲請要件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935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