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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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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172號

解釋日期 66 年 07 月 29 日聲請人 徐時量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6 年 07 月 2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573次會議
聲請人
徐時量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私家公司擅自私訂辦法檢查員工行李財物是否侵犯人權觸犯妨害自由罪發生疑義,聲請解釋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私家公司擅自私訂辦法檢查員工行李財物是否侵犯人權觸犯妨害自由罪發生疑義,聲請解釋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者,始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前開條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573次會議

聲請人

徐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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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27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