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673號
- 公布日期
- 71 年 07 月 0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97次會議
- 聲請人
- 黃錫揚、黃罔飼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柯清水等人應負違背其任務登載不實職掌公文書圖說足以生損害聲請人房屋財產責任,請求指示救濟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柯清水等人應負違背其任務登載不實職掌公文書圖說足以生損害聲請人房屋財產責任,請求指示救濟案。
決議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鄉○○段○○○○○○號地號上一九八建號磚造瓦房五間一棟,早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建竣並已辦畢保存登記,建物在於六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公告禁建令前已存在。柯清水為南州都市計劃委員會主任委員,黃茂寅為南州都市計劃委員會業務建設科長、王俊仁為南州都市計劃主辦業務技佐,共同辦理南州鄉都市計劃事務,竟違背其任務,登載不實職掌公文書圖說,足以生損害聲請人房屋財產請求指示救濟等情,聲請解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97次會議
聲請人
黃錫揚、黃罔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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