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865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11 月 06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34次會議
- 聲請人
- 田德順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其岳父劉天賜竊佔案件,枉遭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上易字第三五九四號判決有罪確定,請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其岳父劉天賜竊佔案件,枉遭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七十四年上易字第三五九四號判決有罪確定,請釋示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聲請人田德順並非受確定終局裁判之當事人,亦非就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本身,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34次會議
聲請人
田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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