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095號
- 公布日期
- 77 年 12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64次會議
- 聲請人
- 葉則仁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申請改敘薪給事件,認行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有違憲疑義,請予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申請改敘薪給事件,認行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有違憲疑義,請予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聲請改敘事件,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度判字第一五○八號、七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九六一號及七十七年度判字第四五六號判決誤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五條及教育部七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台71人字第一二一七號函,而不依同條例第八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裁判,有違憲疑義,一再聲請解釋,核屬確定終局裁判用法規當否問題,均經本院大法官會議認與聲請解釋要件不合,議決不予受理在案(院台字第一九六九、二一三七、二二○二、二九六○及三○一七號)。茲聲請人再持同一理由,指摘上開確定終局裁判違法,聲請解釋,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64次會議
聲請人
葉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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