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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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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359號

解釋日期 75 年 03 月 14 日聲請人 杜賢達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5 年 03 月 14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92次會議
聲請人
杜賢達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因居住權被註銷,認私有權被害,再補敘理由,請求釋示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因居住權被註銷,認私有權被害,再補敘理由,請求釋示案。

決議

本件聲請人因居住權被註銷,認私有權被侵害,聲請解釋,本院因其聲請要件於法不合,經第七八四次會議議決應不受理在案。茲聲請人補敘理由提出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六三號與台聲字第二九七號民事裁定,行政法院七十三年度裁字第五二三號裁定,及行政訴訟起訴狀、上訴狀、上訴補充理由狀等件,再請解釋,查聲請人對於上開裁定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於其補敘理由中,仍未指出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即有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92次會議

聲請人

杜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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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60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