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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576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86 年 10 月 16 日

案由

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再易字第二五號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再易字第二五號判決適用票據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而不適用同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係屬法院認事用法之問題,並非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079次會議

聲請人

周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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