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2 分鐘讀完・全文 80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08年度憲二字第372號

解釋日期 108 年 12 月 13 日聲請人 吳國峰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08 年 12 月 13 日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院台大二字第1080033109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00次會議
聲請人
吳國峰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違反銀行法案件,認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88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銀行法第29條有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法明確性原則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疑義,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加重處罰構成要件,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違反銀行法案件,認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88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銀行法第29條有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法明確性原則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疑義,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加重處罰構成要件,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銀行法案件,認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88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銀行法第29條(下稱系爭規定一)有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法明確性原則與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疑義,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加重處罰構成要件(系爭規定二),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曾就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7號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上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以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三)聲請意旨略謂:1、系爭規定一「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部分,對聲請人之工作權、財產權及營業自由侵害甚鉅,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亦違反法律明確性及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下之罪刑法定主義;2、系爭規定二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第23條之比例原則等語。

(四)核其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系爭規定一及二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院台大二字第1080033109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00次會議

聲請人

吳國峰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23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800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