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746號
- 公布日期
- 76 年 07 月 0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 聲請人
- 蔡文彬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給付買賣價金事件,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七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一三號民事判決,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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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給付買賣價金事件,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七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一三號民事判決,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須具備左列要件:(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二)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三)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件聲請人以第一審確定判決令其連帶給付票據債務,用法錯誤等語,請予解釋,因聲請要件於法不合,業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決定不予受理在案。茲復以同一理由,再請解釋,仍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25次會議
聲請人
蔡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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