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 分鐘讀完・全文 437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會台字第6252號

解釋日期 89 年 01 月 07 日聲請人 洪石柱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89 年 01 月 07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133次會議
聲請人
洪石柱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七三三號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七三三號判決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本件聲請人因銓敘事件,以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七三三號判決未依「誠信原則」及「有利於行為人溯及既往原則」適用已失效但有利於聲請人之函釋(銓敘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華甄四字第九七○五五號函、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四台謨甄四字第三五○六四號函)而為判決,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惟查聲請人前曾聲請解釋,經本院大法官以其所述係屬判決適用法規是否妥適之問題,對於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如何違憲之處,則未具體指摘,議決不受理在案(會台字第五九七二號),茲復以同一事由再請解釋,仍未具體指明該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33次會議

聲請人

洪石柱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37 字 · 3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