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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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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2195號

解釋日期 74 年 07 月 12 日聲請人 于小立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4 年 07 月 1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76次會議
聲請人
于小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就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訴訟,對於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就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訴訟,對於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人因竊盜等罪,已經最高法院判決,惟聲請人係聲請解釋:(一)起訴不當,應向何處聲請救濟?(二)就聲請人之犯行,分科論處或從一重處斷為準確?(三)戴愈峰之判決是否正確?(四)偽造文書罪是否為竊盜重罪吸收?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76次會議

聲請人

于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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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15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