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195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07 月 12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76次會議
- 聲請人
- 于小立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就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訴訟,對於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就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訴訟,對於確定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人因竊盜等罪,已經最高法院判決,惟聲請人係聲請解釋:(一)起訴不當,應向何處聲請救濟?(二)就聲請人之犯行,分科論處或從一重處斷為準確?(三)戴愈峰之判決是否正確?(四)偽造文書罪是否為竊盜重罪吸收?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76次會議
聲請人
于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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