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6505號
- 公布日期
- 90 年 02 月 09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159次會議
- 聲請人
- 張保泰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執字第一五三一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之八十九年五月六日及同年月二十五日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執字第一五三一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之八十九年五月六日及同年月二十五日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強制執行事件,迭經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均遭決議不予受理,因認本院決議顯然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且花旗銀行在台營業行為具違反刑法之事實,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並認本院應依訴願法第五十二條組成訴願審議委員會以維護其訴願之權利等情而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係指摘法院對上開案件之強制執行是否妥當而已,並未具體指摘法院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159次會議
聲請人
張保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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