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447號
- 公布日期
- 69 年 05 月 2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45次會議
- 聲請人
- 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憲法令所賦予社團法人權利遭受法律侵害及限制經訴訟程序終局對於確定裁定判決所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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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憲法令所賦予社團法人權利遭受法律侵害及限制經訴訟程序終局對於確定裁定判決所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請解釋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查本件聲請人提出之判決書有兩件,一為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二號刑事判決,另一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六十二年度上更二字第六○一號刑事判決,其刑事被告均為葛永飛個人而非聲請人,本件聲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45次會議
聲請人
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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